济南轻骑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发展过程中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党员发展工作的程序,认真履行手续。济南轻骑当前发展党员工作一般程序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三、进入考察期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五、确定发展对象 六、政治审查
七、短期培训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十、支委会审查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十二、组织员谈话
十三、党委审批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十五、入党宣誓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十七、预备期满
具体内容分述如下: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帮助和鼓励,并建立该申请人的入党材料档案。
每年12月上旬,将本支部《申请入党人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表》电子版传党群监察部录入济南市国资委党员信息管理库。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公司党群监察部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6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公司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考察写实簿》等。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济南市国资委组织部备案,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1、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
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
4、有无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
5、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于同本人从无关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必调查。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需有支部负责人签名)。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其它《入党教材》。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组织部门要发培训结业证明并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是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预审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公司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群监察部组织员(党总支组织员)、基层支部书记等同申请人谈话(2人或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公司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并发给《济南轻骑党员手册》。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公司组织在“七一”大会上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也可以由基层党支部(总支)自行组织进行。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预备期满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支部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交公司党群监察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近一个月的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交党群监察部审核;
7、公司党委审批。
支部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一个月内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讨论、表决;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一般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公司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公司党委审批。
注意:
各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决议或决定,必须坚持“双过半”原则,即“会议实到人数(预备党中除外),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一半以上;赞成决议或决定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材料由党群监察部和党总支(党支部)及时存入本人人事档案中。
附件:济南轻骑党员发展“4-29”工作流程表
济南轻骑党员发展“4-29”工作流程表
申请人: 申请时间: 支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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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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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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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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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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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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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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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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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递交入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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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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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申请入党人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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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组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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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团组织“推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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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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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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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内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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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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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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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申请入党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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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月上旬将《申请入党人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登记表》电子版传党群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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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培养积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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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指定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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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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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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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进行个别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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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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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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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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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一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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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学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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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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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定期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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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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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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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入党学习班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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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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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党支部列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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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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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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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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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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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外群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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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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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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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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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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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政治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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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的:配偶及双方父母;未婚的:本人父母或其他重要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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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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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材料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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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书、思想汇报、自传、政审材料、党支部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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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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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收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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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确定入党介绍人(正式党员 2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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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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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填写《入党志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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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
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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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审查《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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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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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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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正式党员到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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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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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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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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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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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介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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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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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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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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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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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支部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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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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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党组织与入党人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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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员
基层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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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审批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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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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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下发《入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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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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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预备党员的材料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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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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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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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党支部大会宣布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并发给《济南轻骑党员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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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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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新党员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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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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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经常性的教育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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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预备期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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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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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适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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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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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进行思想汇报、考察、分析、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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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培养联系人、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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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党支部讨论能否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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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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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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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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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小组
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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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党内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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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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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委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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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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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召开党支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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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点正式党员到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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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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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培养考察情况并表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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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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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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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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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应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支部做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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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预备党员转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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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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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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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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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入党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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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监察部
党总支/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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